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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专利的概念和申办专利手续

李敏

浙江科丰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 乐清 325600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不少上规模的企业,为了保护自己在科技革新中所获得发明创造的成果,如何办理专利手续,以及对专利的概念,保护发明创造的方式,提出一些见解共同探讨,明确专利知识,更好地发挥法律作用,确保专利权益。
  [关键词] 专利 专有技术  保护发明创造  申办手续
  [中国分类号]F [文献标识码]CD [文章编号]ISSN1009-9898(2006)04-0095-01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确立,民营企业像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而且日趋规范化,科技革新、高新产品的开发成为民营企业求生存促发展的永恒源泉,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科技革新和发明创造的成果,迫切需要申办专利手贯,但是,不少企业对申办专利缺乏知识而束手无策。为此,笔者针对企业在科技革新中所获得发明创造的成果,如何申办专利谈谈一些浅见。
  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有三种含义:一是专利权,二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三是专利文献,但主要是专利权。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专有性。专利权人的一项发明创造一经授予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都不得实施这项专利,否则,便构成专利侵权。侵权行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充分体现了专利权的专有性。
  2、地域性。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只能在批准授予其专利权的国家的管辖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经过一个国家专利法认可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范围有效。
  3、时间性。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并不能无限期地延续,即专利权人只能在有限的时期内享有排它性的专利权,一旦期满,任何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免费使用该项目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权》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5年。期满前专利人可以申请续展3年,时限均自申请日起算。
  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3个种类。
  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对某一特定问题提出的具有较高创造性的技术解决方案。发明必须同时具德“三德”(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才能取得专利。取得专利的发明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设备、仪器、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其有一定形状的物品发明,其创造性一般较发明专利为低,但实用价值较大。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手续较简单,保护期限较短。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种设计即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结合。外观设计取得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其审批程序、专利权限和实用新型专利相同。
  二、专利与专有技术的区别
  专利和专有技术是当今世界技术贸易的对象,发达国家往往把它们作为实行技术控制的两手法。专有技术(Know-how)有时也称为“技术秘密”,“技术秘诀”或“技术诀窍”,它是在和生产某种产品,或实施某项工艺方法以及经营管理方面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经验及技能。具体内容包括各种配方、公式、设计、模型、技术数据、操作手册、现场工作细则、工艺流程图及经营管理的方法等;同时,它也包括技术人员及熟练工人所掌握的不成文的各种经验、知识及秘诀。
  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权利的确认不同。专利权是根据专利说明书上所载明的权利要求来确定的;而专有技术则只能于转让时许可证协议中加以确认。
  2、专利的持续不同。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而专有技术是靠保密来维持其权利的,只要能保密,它的权利可能的长期的,但一旦泄密或公开,则不能再作为专有技术。
  3、法律保护的方式和程度不同。专利权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在其有效期内,专利权是绝对它性的权利。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专利,否则就会构成专利侵权。专有技术的专有权是相对的,专有技术的占有者无独占权。专有技术主要是受合同法保护,也就是说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的双方受合同约束,但合同对第三方无约束力。有的国家则还通过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等一些特别法来间接保护专有技术,采用习惯法的国家还通过多年积累的判例来进行保护。
  三、保护发明创造的方式
  对于发明创造,有两种保护形式:一是以公开发明创造内容换得专利的保护;另一种是以保密的形式加以保护,也就是用专有技术的方式进行保护。具体有四种方案:
  1、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保护方案。如果公开出售或使用发明创造的产品,就意味着该项技术的公开。当这种公开会引起他人仿制时,申请人此时面临的选择是很明显的,要么不实施,要么就在实施前办理申请专利的手续,然后实施。否则实施之后无权禁止他人仿制。当然,申请专利时,要根据公司发明创造的性质、技术特征,选择合适的类型提出申请,予以保护。
  2、采取保密措施的保护方案。如果发明创造是一项可以秘密使用的工艺或配方,实施该发明只要保密措施是当,其他人得不到该发明技术内容,那么就可以采取保密措施的保护方案,而不去申请专利。
  3、采用申请专利与保密措施相结合的保护方案。对一些可以采取保密措施加以保护的发明创造,由于担心别人也可能会做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且可能去申请专利,可以选择申请专利与保密措施相结合的保护方案。这需要在申请专利时十分注意发明说明书及权利要求的写法。做到既占领这个发明创造的基本领域,尽可能少地 泄露技术诀窍。说明书应简单,权利要求也应以少为佳。权利要求能使保留下来的技术诀窍不会形成新的完整的发明构思,不则会别他人绕过去申请专利,形成交叉(或从属)强制许可的局面。
  4、不采取保护措施的方案。当一项发明创造的市场寿命很短而它的实施又意味着技术的公开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因为申请专利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最短也需要几个月,待申请专利得到批准,该项发明创造再以保护也许已经意义不大。
  四、伸办专利的手续
  任何单位申请专利,必须按照专利法规定的要求,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由专利局依照专利法进行审查后,才能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必须提交申请书面文件,文件内容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权利要求书等。在必要时说明书还应包括附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除上述必须提交的文件外,根据情况需要,案专利法及其细则中所规定的其它附件,例如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文件副本,国际展览会证明书,以及代理人委托书等等。
  在专利申请文件准备齐全后,即应尽快地向专利局递交申专利申请,因为申请日的确定,对于申请人来说非常重要。我国实行“先申请原则”,即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将授予最先的申请人。只要确定了申请日,就可以要求优先权。更为重要的是,申请日是评价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时间基准。即在申请日以前的任何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已有技术,都有可能否定后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因此,决不能轻视申请日的确定。
  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应随时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进行修改、补正和陈述意见,也可以主动地修改自己的申请。
  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及技术交流,需要在国外保护我国的发明创造,这就要到外国去申请专利。向国外申请专利应履行下列手续:
  1、申请单位或个人应首先将其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这规定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因为,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一国提出的第一次正规申请都可以生产优先权,而不管该申请以后的结果如何。即使申请以后被依然有效,可以此为依据,向其它国家申请专利。
  2、向国外申请专利,必须取得国务院有关主观部门的同意。该主管部门,将根据保密和经济可行性等方面问题的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3、向国外申请专利,还应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专利是一项法律性及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尤其是到外国申请专利,涉及的问题多而复杂,一般单位或个人不容易办好。为了便于管理及防止吃亏上当,专利法规定由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统一办理。

发布日期:200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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